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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关于受理2023年秋季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学生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3-09-19 16:52:39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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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关于受理2023年秋季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学生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
根据2021年修订的《辽宁大学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2023年秋季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学生学士学位申请受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位申请范围
2023年6月—7月获得辽宁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和成人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者。
二、学位申请条件
学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在学期间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2. 修完教学计划/考试计划规定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
3. 毕业论文答辩通过。
三、学位申请受理期限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
四、学位申请要求
(一)学位材料:
纸质版:1.毕业证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在一页);3.成绩单复印件;4.二寸纸质照片2张(毕业证同版,大小不超过宽3.3cm*长4.8cm,无白色边,照片背面写清专业及姓名);5.自考学生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电子版:1.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电子版照片(毕业证同版,照片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大小为20-40KB,扩展名为“.jpg”);2.自考学生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版。
 (二)申报联系人:
联系单位 联系人 受理专业 联系方式
文学院 吕老师 成考:汉语言文学(业余)
自考:汉语言文学
024-62602169
15893875605
ttongsun@163.cm
继续教育学院 孙老师 自考: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成考:由各教学点统一报送。
024-62205687
15542168819
1500514700@qq.com
   五、说明事项
(一)提交的材料需完整、准确,因学生个人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填写错误产生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二)如申请的个人信息与毕业信息不一致,须报送相应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
(三)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辽宁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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