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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关于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3-11-03 14:33:31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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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关于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
根据《东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现将2023年下半年东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3年6月30日毕业且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自学考试学生;
2023年7月毕业且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业余、成人函授)学生。
二、申请时间:
2023年11月6日9:00—11月13日15:00。
三、申请条件:
1.东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全部课程学习达到其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成绩考核合格;
2.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业余、函授)毕业论文通过查重审核,完成答辩且成绩中等以上(含中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自学考试)毕业论文通过查重审核,完成答辩且成绩 70 分以上(含70分);
3.成人本科生(业余、函授、自学考试)应在本科学习期间到东北财经大学报名并参加辽宁省学位管理部门规定的学位课程(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四、申请方式:本次学位申请工作及材料提交通过网上平台申请实现,请各位考生认真按照操作说明完成申请学位相关事宜。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学考试)学生申请平台:https://scestz.dufe.edu.cn/Login,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业余、成人函授)学生申请平台:https://scestc.dufe.edu.cn/Login,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特别提示:论文答辩时间在2022年上半年(含2022年上半年)以前的自学考试学生,需按要求在平台上传符合学位标准的毕业论文(论文写作要求及模板请见附件3)和通过“中国知网”https://cx.cnki.net检测且查重率低于30%的查重报告,否则将影响学生学位申请和审核。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并严格按照流程要求进行申请。如因学生个人原因(错过申请时间、提交材料不完整、填报错误信息等)导致影响学位申请和审核,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0411-84667859。
附件1:东北财经大学自学考试毕业生学位申请平台操作指南.docx
附件2:东北财经大学成人教育毕业生学位申请平台操作指南.docx
附件3:东北财经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结构、格式标准及撰写要求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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